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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9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雪野旅游区工委、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相协调的控制约束机制,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工作的社会监督,推进政务公开,根据省编委《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鲁编〔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的重要措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践证明,实行实名制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有利于防止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上的不正之风。各区机构编制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行。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机构编制情况: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批准机关及文号、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经费形式、编制种类、编制数额、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非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等。
(二)配备人员情况: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务、是否在编、使用编制性质等。
凡按规定批准设立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的内容和方式
为了便于社会监督,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配备情况,都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对应配备的实有人员名单。各区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内容审核无误后,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本部门(单位)进行公示。
要加强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不予公开。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市编委办公室对各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直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由市编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市直各部门(单位)通过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下载“莱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信息表”和“莱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配备人员情况统计表”,如实填报本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经市编委办公室审核后,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各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由各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区人事编制部门要分别按照批准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数额,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逐一审核,将已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列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对超编和不符合有关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不得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上报市编委办公室,由市编委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信息。各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的维护管理办法由各区自行确定。
全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信息采集和公示工作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与党政群机关同步进行,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适时推进,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领导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机构编制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各级组织、人事、财政、监察及政府信息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各区、各部门(单位)要以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契机,对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超编、混编问题,通过竞争上岗等途径,明确划分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坚决清理清退违反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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