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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工作顺利结束
发布日期:2017-12-21浏览次数: 字号:[ ]

12月16日上午,周六,气温零下8摄氏度,周天寒彻。市教育局会议室里却是一番紧张热烈的景象。

“要办有尊严的学校,要做有尊严的教师,要培养有尊严的学生,这是我的教育理想;学校要有共同的精神追求,要有深厚的校园文化,要有鲜明的学校特色,要有过硬的教师队伍,这是我的办学理念。”面对13名严肃的评委,一位上台述职答辩的校长抑扬顿挫,侃侃而谈。

这是我市正在组织市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个人述职答辩会,来自市直中小学校的10名校长参加了述职答辩。

十名校长答辩结束后,评委现场打分。紧接着,评委会结合前期对各位校长的办学满意度评价等评审标准,现场量化得分,提出评审意见,报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当场研究确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这次评审会,将在市直10所中小学校长中评出3个高级校长(含1个特级校长)、6个中级校长和1个初级校长。五天公示期无异议后,颁发校长职级证书。

评审会从上午8:30开始,截止到中午12:30,整整用了4个小时。整个评审过程,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全程进行了监督。

我市从2016年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校干部行政级别,将现有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中级校长、初级校长;按上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月人均应发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基数,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作为校长职级薪酬。不同职级档次的校长职级薪酬按不同比例发放,其中,特级100%,高级60%—70%,中级40%—50%,初级25%—30%。

为做好校长职级评审办法,市教育局制定了《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办法》,明确了评审的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成立了市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职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中,外地教育专家和知名校长均占有一定比例。

这次述职答辩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我市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充分展示了市直校长队伍的实力,起到了交流、学习、示范的作用,必将为充分调动校长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校长专业水平,加快构建专家办学体制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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