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7-05-26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环保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及条款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备注
1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排污企业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鲁环办〔2015〕47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监察对国控和省控污染源企业,每季度抽取一次人员和企业名单,实现抽查双随机,通过现场执法检查对名单中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年国控、省控污染源抽查比例不少于5%;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为在编在岗监察人员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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